北京新华技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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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业经理

培训详情

  《物业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提交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复印件。物业上岗证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持证者可从事物业部门工作。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部门经理:从事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大专以上文化或中级职称、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三年。

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让培训对象在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具备专业管理人员的条件,胜任本岗位工作。

培训内容

  统考科目:《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法规》

   自考科目:《房屋构造与识图》《物业设备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部门经理不考《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培训颁证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此证书是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年检、评级的重要条件。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彩色证件照1寸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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